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的行為都有那些?
來源: 作者: 時間:2018-4-11 閱讀:
按照管道保護距離由近及遠的順序, 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包括:
(一 ) 管 道 保 護 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禁止在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列管道附屬設施的上方架設電力線路、 通信線路或者在儲氣庫構造區域范圍內進行工程挖掘、 工程鉆探、 采礦” 。這是法律基于管道建設在先的基礎上, 對后建設設施和行為加以限制的一項制度。因為架設電力線路、 通信線路, 或者在儲氣庫構造區域范圍內進行工程挖掘、 工程鉆探、 采礦, 都嚴重威脅到管道附屬設施的安全。
(二) 管道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范圍內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在這個范圍內具體受到限制的行為包括三類:
一是種植各種根系深達管道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 這是因為深根植物的發達根系對管道的石油瀝青防腐層會造成很大的破壞。 明確深根植物包括“喬木、 灌木、 藤類、蘆葦、 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達管道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 。
二是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等生產生活活動。取土、 采石、 挖掘等活動可能挖斷管道、造成泄漏; 堆放重物可能致使管道彎曲變形;排放腐蝕性物質也會影響管道的安全運營。同時此類活動還會妨礙管道維護、搶修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是管道占壓活動。 建筑物占壓管線容易造成管線沉降變形, 又由于占壓會造成“盲段” , 使維修人員無法對管段進行正常的安全檢測和維修, 一旦管線破裂、油氣泄漏, 極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同時, 由于非法占壓管道, 還會產生利用占壓建筑為窩點, 進行非法盜油、 盜氣的違法犯罪活動。本法規定了管道中心線兩側各五米的范圍內嚴格禁止挖塘、 修渠、 修曬場、 修建水產養殖場、 建溫室、 建家畜棚圈、 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 構筑物。
(三 ) 管道保護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百米地域范圍內相關水下作業的規定。 拋錨、 拖錨、 水下爆破等活動都會直接危及到管道安全,容易造成管道 破損、 泄漏等。 挖砂、 挖泥、 采石等活動, 會造成穿越河流的管道懸空、 沉降、 變形, 埋下管道事故的隱患。
(四 )管道保護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在管道專用隧道中心線兩側各一千米范圍內采石、 采礦、 爆破等行為。 管道專用隧道是為了克服高程和地形障礙, 減少管道落差而采取的一種技術措施, 在專用隧道一定距離內進行采石、 采礦、 爆破, 可能造成巖層發生變化, 造成巖層斷裂、 破碎, 甚至漏水、 塌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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