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4期:建立預防第三方損壞管道法律制度刻不容緩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姜長壽 時間:2018-7-16 閱讀:
姜長壽
三年前的6月30日,大連新大一線原油管道因第三方違法施工造成泄漏事故,由于當地政府和管道企業在第一時間采取了正確的應對措施,終于避免了像青島“11.22”爆炸事故那樣的嚴重后果,實屬萬幸。
此后,因第三方施工損害,又發生了2015年“6.23”中緬天然氣昆明東支線管道泄漏事故、2016年“7.21”西氣東輸管道泄漏事故、2017年“7.4”吉林松原燃氣管道爆炸致使上百人死傷等多起安全事故。人們不禁要問,為何此類事故總是頻頻發生?
東漢政治家荀況說過:先其未然謂之防,發而止之謂其救,行而責之謂之戒。防為上,救次之,戒為下。這里古人將“防”、“救”、“戒”看做辯證統一,而“防為上”則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管道保護法實施以來各地政府和管道企業的實踐表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法治保障”的原則,“防患于未然”,把風險因素消除在事故發生之前,這正是建立預防第三方施工損壞管道法律制度的出發點。
實現“防為上”主要從以下方面入手。
建立責任清單,實現“防為上”。明確各有關方法定責任,包括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第三方施工企業開工前報告責任、管道企業現場安全指導責任,構建政府主外、企業主內的管道保護模式。
加強工程管理,實現“防為上”。通過制定區域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規定,明確第三方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要求、工程安全質量要求和施工監理要求,實現地企合作管理的“雙保險”。
強化主體責任,實現“防為上”。管道企業要全面實施完整性管理,開展風險評價,加強管道巡護和維修,及時掌握地方規劃和第三方項目信息,做到早介入、早預防,實現工作關口前移。
拓寬參與渠道,實現“防為上”。通過制定和實施管道保護公眾宣傳和培訓計劃,發揮社會組織在法律法規建設、宣傳和教育中的橋梁紐帶作用,拓寬社會公眾參與監督第三方施工渠道。
加快科技創新,實現“防為上”。應及時運用先進科技手段,采用統一呼叫系統平臺(ONE-CALL)、管道地理信息系統、無人機巡護、防范預警系統、互聯網+管道保護等方法,有效防止第三方施工挖掘對管道的損壞。
吸取大連“6.30”等事故的沉痛教訓,舉一反三,加快相關法律制度建設,改善保護管道安全的法制環境,已到了非常緊迫、刻不容緩的時刻了!
(撰稿人:姜長壽,甘肅省管道保護協會副秘書長,高級工程師)
2017年第4期(總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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