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完整性管理國家標準頒布實施的意義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李金文 時間:2018-7-21 閱讀:
李金文
中國石油管道公司中原輸油氣分公司
目前我國長輸油氣管道中有30%以上的管道已經運行了10年以上,千公里泄露事故率年均4次, 遠遠高于美國和歐洲,加強和改進油氣管道的安全管理模式勢在必行。《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的頒布實施對提升我國油氣管道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推進油氣管道完整性管理有了全面的指導性規定。
管道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管道企業應當定期對管道進行檢測、維修,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對管道安全風險較大的區段和場所應當進行重點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發生”。國標中涉及的高后果區識別、風險評價、完整性評價及風險消減與維修維護等主要內容,是對管道保護法規定的具體和完善。
國標規定“新建管道在投用3年內完成完整性評價”及“輸油管道高后果區完整性評價的最大時間間隔不超過8年”等,均對管道保護法第二十三條中的“定期”做了進一步規定,管道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管道的完整性評價。
另外,相比于之前中石油企標Q/SY 1180《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國標中的“風險消減與維修維護”一章,從日常管理與巡護、缺陷修復、第三方損壞風險控制、自然與地質災害風險控制、腐蝕風險控制、應急支持、降壓運行等七個方面對高后果區識別、風險評價及完整性評價中的風險提出了具體的消減措施,使管道企業在應對風險方面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政府監督和管理管道企業實施完整性管理有了更為具體的依據。
完整性管理作為一種預防性的管理模式,能夠預防油氣管道事故的發生。監督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盡可能避免發生事故,是政府部門的責任。在國標發布之前,如何實現預防管理,一直沒有具體的規定和要求。國標的發布,為政府對管道企業開展完整性管理進行監督和管理提供了具體的依據, 使政府的監管更有針對性和目的性。例如,國標規定“在建設期開展高后果區識別,優化路由選擇。無法避繞高后果區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還有對管道完整性評價時間的規定等等,政府都可以據此監管企業在管道建設及運營過程中的行為。
第三,管道企業可以依據國標實施更為精細化的完整性管理。
以中石油為例,2009年中石油集團公司發布實施了企標《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規范分為8 個部分,分別規定了高后果區識別、風險評價、完整性評價、建設期管道完整性管理、效能評價等幾個方面的內容。國標發布以后,中石油可以根據自身實際修訂、完善企業的標準。國標的第8章“完整性評價”用了整整7頁的篇幅對完整性評價做出了很詳細的規定,而中石油企標的第4部分“管道完整性評價導則”對完整性管理僅有概括性的規定,內容遠遠不及國標詳盡。因此,對這一部分可以根據國標第8章的內容進行補充和完善。另外, 國標的第9章“風險消減與維修維護”,更是中石油企標中沒有涉及的內容,中石油企標可以新增這部分內容。畢竟風險識別只是“診脈識病”,消除風險才是“對癥下藥”,消除潛在風險、確保管道安全運行是企業的最終目標。
《管道保護》2016年第1期(總第26期)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