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臣:從“城進管退”談“管地之爭”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郭臣 時間:2018-7-22 閱讀:
郭臣
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
近年來,隨著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規劃不斷調整,在油氣管道沿線修建高校校區、大型住宅小區、電氣化鐵路、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的現象日益增多。原先無人問津的管道用地似乎一下子成了“香餑餑”,而深埋地下的油氣長輸管道則被視為影響地方建設的“攔路虎”。于是,各級政府和建設單位要求管道搬遷的呼聲和壓力越來越大。讓管道讓路,成為有關部門解決用地矛盾的“固定套路”。“城進管退”、“管地之爭”已成為管道運輸業面臨的新常態。
“管地之爭”屢屢發生
近幾年,地方建設向管道要地的情況頻繁發生。在新疆境內,僅西部管道公司烏魯木齊輸油氣分公司一家單位,三年內就因城市擴張等原因導致鄯烏輸氣管道等4條管線5處搬遷改線,花費資金數千萬元。在甘肅境內,因蘭州市安寧區北濱河路至仁壽山主干道建設規劃,造成烏蘭原油管道改線2.53千米、鄯蘭成品油管道改線2.54千米。在青海境內,澀寧蘭天然氣管道海東段因高鐵線路及站場建設、樂都區政府安置房建設等原因,導致共計4段總長度52.4千米的管道和3座閥室改遷新建。除去改線拆遷、土地補償等地方政府配套整改資金外,僅中石油改遷費用就高達2.3億元。另外,蘭州-定西的輸氣管線甚至還出現了未投產先改線的情況,給國家和企業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
“管地之爭”原因剖析
“管地之爭”此起彼伏,背后深層次的原因是什么呢?首先,管道作為線性工程,加上輸送的;方橘|屬性及自身高壓危險性,決定了管道用地具有排他性。一旦管道經過,出于雙方安全的考慮,對周邊一定范圍土地的利用就會加以限制。盡管當初管道建設盡可能遠離城市,但隨著城鄉建設快速發展,逐漸將管道包圍其中,管道與地方必然會產生安全和利益的“摩擦”。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經濟增長和財政收入的雙重考量,土地成為越來越依仗的資源。但伴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可供開發的土地卻日益減少,不得不將油氣管道周邊的土地也列入開發利用計劃。第三,隨著基礎建設提檔升級,政府規劃的“舊賬”未清,“新賬”又積,新建高鐵、高速公路、高壓線路選線與原有管道線路也屢屢發生矛盾。可以預見,隨著“一帶一路”建設提速,管道沿線的“管地之爭”也將隨之加劇。
“管地之爭”解決之策
雖然《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三十條劃定了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米的紅線,但這并不表明離開管道5米就安全了。據國內首座爆破試驗場數據,西氣東輸管線爆燃時傷害半徑高達197米。2013年青島“11.22”原油管道泄漏爆炸重大事故也證明了管道安全保護距離的重要性。因此,在管道周邊修建人口密集場所和重要公共建筑,必須從規劃入手,科學合理設定距離,以保證管道和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解鈴還須系鈴人。解決“管地之爭”,需要政府、企業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一是建立管道保護法地方配套法規。各省級人民政府應牽頭制定管道保護地方法規,細化完善管道用地與地方建設之間的關系,保障新建管道建設項目實施和在役管道的安全運行。例如,《甘肅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草案)提出設立“管道地下通過權”,管道企業通過經濟補償的方式進行通過權登記,以此來保障管道的安全運行。
二是地方規劃應科學嚴謹并兼顧長遠。統籌考慮管道、市政管網等未來發展要求,統籌各方利益,合理確定管道安全保護距離,避免不斷調整規劃造成管道經過地區等級升級而增加安全風險。
三是管道企業應認真履行管道保護主體責任。不斷優化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項措施,將人防的智能優勢、物防的實體優勢與技防的科技優勢相結合,最大限度提高管道防護效率和效果。
四是發動全社會共同保護管道安全。政企合作開展管道保護宣傳,增強機關、學校、廠礦和建設施工單位的法律觀念和安全意識。對提供打孔盜油(氣)、違章占壓、第三方施工等有效信息者給予獎勵,充分調動群眾保護油氣管道的積極性,形成地方政府、管道企業、人民群眾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管道的線性工程屬性,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以及我國可利用土地資源稀缺決定了“管地之爭”還將長期持續下去,但兩者之間不應該是一方贏而另一方輸的零和博弈。我們期待通過法律和制度的規范,調整好管道運營和地方建設之間的用地矛盾,最終實現“利己”而不“損人”的共同發展。
作者簡介:郭臣,中國石油西部管道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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