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燃氣管道泄漏事件的教訓和對策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賴康 史家旭 張國興 劉卿 賀中強 郭存杰 時間:2018-7-5 閱讀:
賴康 史家旭 張國興 劉卿 賀中強 郭存杰
中石油北京天然氣管道有限公司北京輸氣管理處
2015年1月25日17時許,南水北調密云水庫調蓄工程電纜頂管穿越施工時,將北京燃氣公司管道鉆破,發生大量天然氣泄露(泄漏量)。此次突發事件雖未對大唐煤制氣管道(隸屬北京天然氣管道公司)造成實質性傷害,但也暴露出我們自身在交叉施工工程管理方面存在安全失控風險的問題,應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一、基本情況
南水北調密云水庫調蓄工程的配套電纜管道為DN1050砼管, 由北向南90度泥水水平衡頂管穿越大廣高速公路、北京燃氣管道(DN508*7.1,設計壓力4.8MPa)、大唐煤制氣管道(DN1016*26,設計壓力10MPa)。頂管井和接收井相距150米,頂管管頂深7米,大唐管道管頂埋深3.2米,兩管凈空2.8米,交叉點位于順義區大柳樹營村西(樁號DT-0853)。穿越方案和監護方案報經北京天然氣管道公司審批,1月14日開始頂管施工,平均每天頂進10米,由公司北京管理處懷柔維護站人員實施現場監護。
2015年1月25日17點40分,懷柔維護站接到報告,位于南水北調電纜頂管與大唐管道交叉點附近發現有天然氣味。經現場確認,是北燃管道被鉆破,導致干線天然氣泄漏。公司及北京燃氣公司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大唐管道降壓運行,北京燃氣集團迅速組織搶修,對泄漏管段上下游進行帶壓封堵(降壓至1.2Mpa),臨時安裝旁通管線(因原管線未設計上下游閥室,無法截斷放空)。至1月30日現場事故管段放空置換完畢,破損點進行加套袖修補,再無天然氣泄漏。至2月13 日,事故管段干線換管搶修完畢并組織回填。本次事故未造成火災爆炸及人員傷亡。
二、事件原因分析
南水北調來水調入密云水庫調蓄工程的配套電纜管道(DN1050砼管)工程在事故點附近由北向南同時從地下穿越京承高速、北京燃氣集團管道、大唐管道。工程采用機械頂管作業方式,頂管管頂深7米(頂管機機頭底距地面8.2米)。此處北燃管道管頂埋深8米,大唐管道管頂埋深3米(與頂管機機頭凈空約為3米)。由于事先不知道有北京燃氣集團管道的存在,機械頂管直接導致該管道泄漏。
經開挖事故點發現,頂管機機頭機頭底部距離地面8.2米,北京燃氣管道頂距離地面8米, 被頂管機機頭頂傷,破損長15cm,寬2cm,深1.5cm。
三、事件暴露的主要問題
在該起事件中,雖然公司所屬大唐煤制氣管道未受到傷害,但教訓深刻,其反映的日常管理和應急反應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事故當事各方都沒有全面深刻汲取2014 年大連“6•30”新大原油管道被鉆漏的事故教訓。主要表現在:一是頂管穿越項目方和施工方沒有摸排清楚施工區域內全部的地下隱蔽物的詳細情況,所以選擇頂管鉆進埋深時沒有安全避讓北燃管道,反而正好頂到管道。二是北燃管道對管道周邊活動監測不足。該項目包括開挖修建作業坑、接收坑及頂管作業已經在管道100米范圍內施工10余天,但北燃始終未發現,所以也未采取任何介入和保護措施,直至被鉆漏后才被動搶修。三是當地政府仍未明確管道交叉施工備案的主責單位和流程,當前各種管道交叉施工作業處于政府管控與橫向協調缺位狀態。
2 . 重視程度不足, 管理不夠精細。對“11•22”、“6•30”等重特大事故教訓不能做到舉一反三,思想認識還存在盲區和僥幸心理,沒有從自身管道管理實際出發,制定出切實有效的管理和技術措施。比如,對于交叉工程的施工許可管理,沒有嚴格做到“無證不能施工” 的要求,有推諉扯皮的現象;技術措施粗放, “1•25”突發事件中對于頂管長度的掌握,信息都來自施工單位,自己沒有想到用多種方法進行比對驗證(如現場檢查過程中記錄下頂進套管根數,可準確計算出已頂進長度,從而第一時間準確判斷出泄漏管道一定不是我方管道);現場員工不能完全掌握管道基礎信息,發生事故后,回答問題時不自信、支支吾吾,延誤了事件判斷及應急處置的時間。
3.風險意識不強,分析防控不到位。北京處懷柔管道維護站對該交叉工程按照公司規定已經提前與施工單位進行接洽,并共同制定穿越施工方案與管道保護方案,報經公司審批,在施工期間,維護站人員實施了現場監護。但管道維護 站對轄區相鄰管道等地下設施心中無數,在管道保護方面與相鄰油氣管道“同舟共濟”意識不強,沒有確認過施工方是否掌握在頂管穿越區域有北燃管道,也沒有主動提醒北燃對此交叉工程進行管控, 未能及時進行風險分析及防控,直到管道天然氣泄漏,最后導致“唇亡齒寒”,兩家公司共同被動處置。
4.現場監管不力,執行制度不堅決。按規定實施穿越施工時,應開挖探坑進行可視化管理(“一查、二測、三驗證”),并派專人監護施工。此次交叉施工前,維護站由于擔心光纜遭受破壞,而只將探坑挖到蓋板深度,未挖及管道,不能準確掌握管道位置和埋深,也未在頂管穿越作業面上將管道、光纜暴露進行可視化管理。說明部分同志存在僥幸心理,對施工單位監護不嚴格、管理缺位。
5.方案制定不科學、不合理。一是沒有科學有效掌握頂管穿越進度;二是不掌握并行的北京燃氣管道信息,對第三方發生事故情況下可能造成的我方管道危害缺乏研判和有針對性的風險防控措施;三是未實施24小時監護;四是在制定方案時, 處領導未能到現場認真查看并實地推演。
四、努力改進的方向
1.嚴格依法管理。梳理交叉工程管理標準, 進一步細化管理流程,嚴格要求穿跨越施工方到政府管道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近期和北京燃氣集團共同邀請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管道保護部門現場調研,建立溝通渠道和聯防機制,推動各區縣盡快落實主管部門。管道科對工程方案嚴格審查,一般工程主管干部到現場核實;重要工程主管副處長到現場核實,否則將不予審批。管道維護站要強化服務意識,確定審批流程,制作服務卡,掌握管理的主動權。
2.摸排相鄰地下設施情況。“1•25”事故發生后,管道科立即安排各維護站摸底排查,建立相鄰危險化學品管道權屬單位、管理單位有關信息檔案及合作機制。在發生穿跨越或近距離施工時,主動將施工方信息和相鄰設施情況告知設施管理單位和施工方,確保雙方安全。
3.與時俱進地學習管道交叉施工新工藝新技術,不斷提高保護管道的技術水平。要補充學習日漸增多的定向鉆、機械頂管等地下交叉穿越施工的技術,掌握此類施工的工藝流程、關鍵工序、控制參數等,知己知彼,針對性地采取行之有效的、可靠的保護和監護手段,以保護在役管道的安全。同時要在線路應急預案中補充完善管道相鄰設施事故風險分析和應急處置措施,擇時與北京燃氣公司開展一次應急聯合演練。
4.加強安全宣傳和走訪工作。與沿線鄉鎮、村委會建立定期走訪制度,積極爭取基層組織和干部對管道保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發動廣大群眾提供第三方施工信息,努力將將各種風險變為可知可控,從而避免突發事件的發生。就目前的情況看,我們完全有能力做到這一點。一方面, 有管道保護法作后盾,開展工作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我們有線路管理人員241人(員工49人、巡線工109人、看護工83人),而自然村不過500 個,村長、書記700余人,線路管理人員平均每人負責聯系3個人。只要人人重視,認真負責,線路的宣傳工作就完全可以做好做實,管道第三方事故就能得到有效控制。◢
《管道保護》2015年第2期(總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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