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2·20”渣土場滑坡造成管道破裂事故的思考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史航 慕園 鄭大海 時間:2018-8-13 閱讀:
史航1 慕園1 鄭大海2
1 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2 西氣東輸管道公司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區紅坳余泥渣土受納場(以下簡稱渣土場),出現潰壩滑坡事故,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并且沖斷了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干線,造成向香港供氣中斷。
1 滑坡事故及原因
渣土場批復規劃庫容400×104m3,封場標高95 m,事故發生時實際堆填量已達583×104m3,堆填體后緣實際標高已達160 m,嚴重超庫容、超高堆填,增加了堆填體的下滑推力。加之渣土場地勢南高北低,北側基巖狹窄、凸起,形成了體積龐大的高勢能堆填體。渣土場下游原本修建了攔擋壩和護坡,但在巨大的側向土壓力、并存在下部滑動面的作用下,攔擋壩崩潰,超過 200×104m3渣土傾瀉而下,摧毀了下游33棟樓房,滑坡體掩埋面積超過10×104m3,滑動最遠距離達1 100 m,滑坡體中部掩蓋地面的深度約15~18 m。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模擬計算、專家論證,認定發生滑動的是渣土場渣土堆填體,不是山體,不屬于自然地質災害;排除了人為破壞、突發降雨及地震、天然氣管道爆裂、地鐵施工和生活垃圾腐化等因素。最終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渣土場沒有建設有效的導排水系統,渣土場內積水未能導出排泄,致使堆填的渣土含水過飽和,形成底部軟弱滑動帶;嚴重超量超高堆填加載,下滑推力逐漸增大,穩定性降低,導致渣土失穩滑出,體積龐大的高勢能滑坡體滑出后,迅速轉化為高速遠程滑坡體,形成了巨大的沖擊力,加之事發前險情處置錯誤,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 管道斷裂情況
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干線求雨嶺—大鏟島段位于渣土場邊坡防護結構下游約300 m處,為D 914 mm×25.4 mm X65高強鋼管道,埋設于平坦的菜地中,埋設深度2.4~5.7 m不等,局部穿越魚塘。此段地形屬于丘陵邊緣的平地段,地層為粘性土。管道被巨大的滑坡體推動造成斷裂,大量天然氣噴出,但沒有發生火災和爆炸。管道斷裂后,上下游的監控閥室(相距11 km)自動切斷,避免了更大規模的泄漏。該段管道所經地貌滑坡前后對照見圖1、2。
圖1 滑坡前地貌(線段為管道)
圖2 滑坡后地貌(線段為管道)
3 管道斷裂原因分析
首先,滑坡事故極為特殊。通常,渣土場、尾礦堆積場等人工棄土場所,類似水庫大壩,執行嚴格設計規范,周密考慮了排水、抗震要求,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運營中嚴格限制渣土存儲量,出現滑坡、泥石流的概率極小。這次滑坡事故是人為因素造成的責任事故,與一般的滑坡事故對管道造成的危害[1]不同。因此,盡管管道敷設在渣土場下游300 m遠、埋深較深(一般管道埋深1.2 m)、為D 914 mm×25.4 mm X65高強鋼管道,一般的作用力很難危及損壞,但發生了這種極為罕見的滑坡事故,管道卻被推擠斷裂了。
其次,從現場地形看,渣土場在丘陵的谷地中堆砌成近百米小山,渣土場的東西南三個方向有山體包圍,唯有北側是山谷出口,堆積體對著谷口呈臺階+放坡方式,臺階表層土體進行了砂漿硬化,坡面上植草。渣土場底部高程約80 m,管道經過地段地面標高約42 m,地形高差約40 m。滑坡體移動中兼有泥石流性質, 40 m地形高差,加上超過200 m3飽和泥土的巨大能量翻滾著沖向下游平地中,由于動能巨大,在滑坡床底部產生“刨蝕作用”——地表下4~5 m的土層被刨蝕松動并隨之推向下游。管道走向與滑坡方向基本垂直,,因刨蝕推移作用而被擠壓斷裂。測量開挖出的管道斷點,受滑坡體推壓,管道在斷裂口東側約96 m處向北側(即同滑坡方向)水平折轉約90°(圖3)。斷裂段管道的變形極其嚴重(圖4),反映了管道經受了巨大的載荷作用。
圖3 斷裂口東側管道向北側折彎約90°
圖4 斷裂段變形管道
再次,據初步估算,推壓管道的作用力高達3 000t以上,且作用方式復雜。先是超過200 m3的巨型滑坡體垂直推壓管道附近地層,造成原地層帶動管道的“翹起”,接著便是滑坡體的“下部刨蝕”“中層推擠”“上部翻滾覆蓋”等綜合作用將管道推向下游,滑坡體中含有泥土、建筑渣土等硬塊,在快速推壓管道的過程中,將管道彎曲、伸長、壓潰、擠癟,管壁被擠壓出凹坑、褶皺,并向下游越推越遠,繼而撕裂管道,造成全斷面破裂,高壓氣體(輸送壓力約3.8 MPa)噴出。
這次滑坡事故對管道的危害類似于上游水庫潰壩沖壞穿越段管道。2013年7月,四川石亭江洪水從人民渠涵洞頂部以超過20 m水頭高速沖下 ,下游河床受到局部強烈沖刷,造成蘭成線穿越段管道破裂,其破壞機理與深圳滑坡有相同之處[2]。
4 事故警示
4.1 事故特點
(1)事故的發生區域位于山區或丘陵區,包括山間盆地或山前傾斜(過渡)平原,能量來自上游,重力作用造成對下游的沖擊。
(2)事故偶發且發生的概率極小。
(3)滑坡體的能量巨大,管道結構和敷設方式再強也無法抵御此類災害。
(4)災害造成的損失巨大,社會影響極廣,管道修復難度也很大。
4.2 事故警示
(1)常規設計時考慮了管道的各種服役環境,正常埋設管道能夠抵御正常的載荷(輸送壓力、溫度變化、土壤和地下水作用、車輛等地面載荷等),以及地震等偶然載荷的影響。對于類似深圳渣土場滑坡事故,必須按照國家行業法律法規,從源頭控制。
(2)管道影響區域一般為兩側各200 m,管道巡護也難以顧及幾百米外的地域。但如果管道附近存在大型的不穩定人工構筑物,如渣土場、垃圾場、填方路基、矸石山或尾礦壩等,因其往往沒有嚴格的設計與監控管理措施,穩定性比自然山坡、山丘更差,在暴雨、地震或其他強烈沖擊下,確實容易發生滑坡、潰壩、泥石流危險,更須加大防護區域,增強防控措施。
(3)本次事故加深了對于特殊災害的認識。一般地質災害僅是移動的土石體,位于滑坡體以外、泥石流堆積區的埋地管道只會受到“掩埋”作用。而類似深圳滑坡事故的“巨型土石體移動”,則會產生“刨蝕”作用,繼而推移破壞遠處管道。需要高度重視其危害風險。
4.3 事故預防
(1)設計單位在管道選線時要關注地貌特征——位于山區或丘陵區,產生根源——人工棄土結構的不穩定性,在可能的情況下遠離人工堆砌物結構,尤其要遠離位于斜坡上的人工棄土結構。
(2)當管道受地形、環境、城鎮規劃等因素影響,只能選擇位于人工棄土結構下游時,管道設計單位要提醒管道運營單位注意此類事故的風險;運營單位應將該類風險納入風險管控體系之中,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此類風險存在情況(可列舉深圳或其他地方事故案例),定期派人巡查人工棄土結構的完好性、管理狀況等,調查是否存在裂縫、攔擋設施變形、排水設施損壞或堵塞,以及超載堆渣、棄土和監測設施缺失等情況。與地方地質災害管理部門建立聯系,共享信息,建議設立人工棄土結構壩體或高邊坡的檢測、報警設施。這些都是“主動預防”措施。尤其是雨季更要增加巡防頻次。同時做好應急預案,一旦發現裂縫等隱患,及時報告管理部門和管道保護主管部門,盡快處理險情,防患于未然。
(3)當管道已經位于人工棄土場、水壩、高填方路基下游時,管道運營單位需要考慮此類設施一旦發生事故對管道的影響,將其作為管道地質災害風險管理的一部分。特別是一些偏僻地段非正規的大型棄渣場、垃圾場等危險構筑物。應關注地形、地質條件、堆棄量、防護和排水結構、管理單位情況等,加強管道的巡線,做好管道的水工保護。
(4)暫無必要考慮增大管道壁厚、埋深(土層中)或增加閥室等,這些都是“被動預防”措施,對于極端事故也不起作用。但是如果適當加大埋深即可將管道埋設于石方中則有必要考慮,堅硬的石方對于抵御“刨蝕作用”還是非常有效的。
參考文獻
[1]唐正浩,鄧清祿,萬飛等.滑坡作用下埋地管道的受力分析與防護對策[J],人民長江,2014,45(3):36-39.
[2]王世容.人民渠穿江涵洞下游河道沖刷防護研究[J],四川水利,2013,34(6):35-37.
作者:史航,教授級高工,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
《管道保護》2018年第1期(總第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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