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土地下面埋有管道影響使用怎么辦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 時間:2019-9-18 閱讀:
某汽車駕校負責人張某來信咨詢:我以合法程序購買了一塊出讓土地,計劃修建練車場和辦公室、休息室、衛(wèi)生間,但地下埋有一條原油管道,管道企業(yè)以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要求我停止修建。請問這是否侵害了我作為土地權利人的物權?我是否有權要求管道改遷?
本刊編輯部請孔卓然律師答復如下:從來信獲悉當事人已經合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即享有土地上之物權,但同時權利的行使不得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即土地權利人使用自己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應當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進一步說,物權法第七條規(guī)定“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管道保護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在管道中心線兩側各五米范圍禁止修建建筑物、構筑物,這既是為了保護管道安全也是為了保障公共安全。當事人作為土地使用權人享有土地的使用權,但其權利的行使不得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得損害管道安全等公共利益。當物權的行使受到妨害時,物權人當然有權請求法院排除妨害,但該妨害必須以違法性為前提,管道企業(yè)基于法律規(guī)定限制物權人使用土地,不具有違法性,不構成侵權行為,因此管道也無需進行改遷。
任何權利均有邊界。例如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將土地用途改為非農業(yè),城市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根據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實施建設行為等等。土地權利人根據管道保護法不得實施相關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體現(xiàn)了土地權利人行使權利的邊界。
此外,若管道通過集體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影響土地使用的,根據管道保護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管道企業(yè)應當按照管道建設時土地的用途給予補償。具體到當事人提出的問題,由于其購買土地晚于管道建設,因此其是否有權向管道企業(yè)要求補償,還需要看管道企業(yè)在建設時與該土地的權利人之間簽訂的協(xié)議中權利義務如何安排,因管道建設導致的損害是否可以有效舉證,以及張某在購買該土地時,是否知曉管道地下通過的現(xiàn)狀。若張某購買土地時,原土地權利人隱瞞管道地下通過的事實,則張某可基于與原土地權利人之間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要求原土地權利人承擔違約責任,以及進一步請求解除合同。
孔卓然:中國石化管道儲運有限公司企業(yè)管理處法律事務科科長、公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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