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建設項目與油氣管道交叉安全審查要點
來源:《管道保護》2021年第3期 作者:羅強賢 唐杰 廖東波 時間:2021-5-31 閱讀:
羅強賢1 唐杰1 廖東波2
1.湖南有色冶金勞動保護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2.湖南省天然氣有限公司
摘要:分析第三方建設項目與油氣管道交叉施工期間對后者的短期影響和長期相互影響。為保障雙方安全,根據管道保護法等法規標準,整理提出交叉工程管理要求和審查要點,為基層開展相關工作提供借鑒。
關鍵詞:油氣管道;第三方建設項目;交叉;高后果區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基礎設施網絡不斷完善,經常會出現公路、軌道交通、其他管網等與油氣管道交叉的現象。這會帶來第三方建設項目施工期間對油氣管道的短期影響,以及后期管道與第三方建設項目的長期相互影響。
某地輸氣管道于2005年建成投運,原位于郊區的沿線地區現已成為城市規劃發展區,由于各方面因素制約,該輸氣管道一直未遷改路由。市政道路、市政管網與該輸氣管道交叉密集,平均每公里就有一處交叉。管道企業與地方主管部門加強了管道沿線及與管道交叉的第三方建設項目管控,在施工前要求第三方建設項目單位提交施工申請,風險較大或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時進行安全風險評價。主管部門組織對管道保護方案、安全風險評價報告、施工作業方案進行嚴格審查。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比較注重第三方建設項目施工期間對管道的保護,但忽略了該項目與油氣管道的長期相互影響。一旦施工完畢,后期難以整改,形成潛在的安全隱患。本文總結第三方建設項目與油氣管道交叉管控成熟經驗,指出施工期間和后期運營期間的安全風險,探討管道企業完善第三方施工管理程序,明晰報告審查要點,保證施工安全及長期安全運行。
蓋板涵保護措施
1 管理要求
根據管道保護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方建設項目單位與管道交叉時應主動與管道企業接洽,并向地方管道保護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手續。施工前應與管道企業協商編制交叉工程管道保護方案,對交叉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并采取防范措施。
在交叉工程管道保護方案完成編制后,雙方不能達成一致認可的,第三方建設項目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價,并報管道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審查,主要目的:一是判斷管道保護方案的可行性,消除安全隱患的合規性;二是評估采取保護方案后管道和第三方建設項目的安全運營風險。
審查通過后,第三方建設項目施工方應編制管道保護工程施工設計方案,并報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審查,主要目的:一是確保第三方施工前管道保護措施落實到位;二是確保措施有效,如開挖管道驗證防腐層、探傷、箱涵施工等。
2 審查要點
2.1 管道保護方案審查要點
主要內容有:①設計單位資質合規性;②交叉段管道基本情況,包括管道材質、壁厚、介質、運行壓力、上下游站場或閥室間距、防腐、管道完整性等;③交叉段周邊環境情況:高后果區等級、周邊建構筑物、人員分布、自然環境等;④第三方基本情況,包括建設內容、場地標高、與管道交叉情況;⑤第三方建設項目與管道交叉的危險有害因素或隱患分析;⑥交叉形成的危險有害因素或隱患提出的安全保護措施針對性。
2.2 安全風險評價報告審查要點
主要內容有:①交叉工程的基本情況;②交叉工程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包括第三方建設項目與管道的相互影響分析;③以《基于風險的油氣管道安全隱患分級導則 GB/T 34346―2017》為主要依據,對第三方建設項目與管道交叉進行隱患等級判定;④交叉工程管道保護方案提出的措施進行合規性及可行性評估;⑤明確的安全評價結論和安全建議,包括:對保護方案、對施工過程、對運營過程的安全建議。
2.3 管道保護工程施工設計方案審查要點
主要內容有:①交叉工程基本情況;②施工部署,包括管道探明、施工安排、施工準備、工期安排、人員及主要設備配置等;③施工方案,包括具體施工流程和施工方案、組織驗收等;④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現場隔離和安全警示、人員監護、技術監控等;⑤應急救援預案,應至少包括:管道泄漏現場處置方案、管道火災現場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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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結論與建議
(1)完善管道保護法關于第三方建設項目與管道交叉的管控規定,為解決交叉工程矛盾提供法律依據,有利于管道保護主管部門開展工作。
(2)地方政府結合管道發展情況,頒布地方管道保護條例,細化管道保護法相關規定,作為安全審查重要依據之一。
(3)總結和推廣管道企業成功經驗,制定行業標準為第三方建設項目與管道交叉提供安全技術支撐,也是安全審查重要依據之一。
(4)針對第三方建設項目與管道交叉,既要確保施工期間的安全,也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管道與第三方建設項目的后期安全運營。
作者簡介:羅強賢,1985年生,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職業衛生評價師,學士,主要從事油氣管道安全工作。聯系方式:18874087109,3614839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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