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春:由新增高后果區引發的思考和建議
來源:《管道保護》2021年第3期 作者:吳春 時間:2021-7-6 閱讀:
吳春
西氣東輸武漢輸氣分公司
2018年,仙桃市“御湖世家”房地產項目在管道一側規劃建設11棟32層商品房,土地平整階段征詢管道企業安全間距意見,管道企業復函需要進行安全評估,提出大型建筑物距離管道不應小于50米。該段管道2004年按照二級地區建成投產(之前已存在加油站、辦公大樓、密集居民樓,地區等級定級不準確),目前已升級為四級地區。經仙桃市發改委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安全評估并組織專家評審,結論認為樓房距離管道35米即可。在得到政府批文后項目啟動,武漢分公司立即以形成安全隱患為由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和湖北省能源局報告,該項目最終建成。回顧這一事件過程,筆者有以下幾點看法和建議。
其一,原土地性質變更為商業用地,且政府已轉讓給開發商,商業用地價值巨大,管道企業事先無法介入,事后協調難度很大。
其二,該地區等級已為四級,即使項目建成也不會改變這一現狀。企業拿不出充分的法律依據去說服對方。
其三,政府部門屬于監管部門,在協調過程中起主導作用,并扮演“裁判”角色。但在地方建設和管道保護博弈的情況下,天平往往會向對方傾斜。
面對類似事件,企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對于正在規劃的建設項目,要提前函告和走訪當地國土規劃、商務、發改部門,告知高壓天然氣管道重要性、危險性和安全間距相關要求,共同研究貫徹《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及國家八部委138號文件要求。主動了解管道沿線土地性質和變更情況,及時從源頭預防大型開發建設項目形成新增高后果區。對于已開工的建設項目,應第一時間表明企業態度,要求暫停施工,按照鄉鎮、縣、市、省逐級行函,告知新增高后果區風險,爭取取消或調整項目建設。
如最終無法避免形成高后果區,應及時協調管道主管部門督促后建方開展安全評價,制定專項保護措施,要求建筑物安全距離按照SY/T 5922―2012《天然氣管道運行規范》8.1.1規定的不少于50米執行。
預防人口密度到達地區等級升級臨界值。要防止等級較低地區日積月累、逐漸增加住戶數量導致地區等級升高。協調城建、城管等部門控制該區域建房手續,嚴禁私搭亂建,拆除違法建筑。
管控現有高后果區等級升級。對現有高后果區(包括Ⅲ級高后果區)內新建居民住房或增加醫院、學校等特定場所要嚴加控制,控制人口密度進一步增加導致高后果區升級。所有新建項目都應進行安全評審,與管道保持安全間距。
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標準。對管道保護法第三十一條提出的“保障管道、建筑物、構筑物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制定實施細則和國家相關技術規范。修訂《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增加管道與建構筑物具體安全間距要求。
明確政府和企業管理責任。制定高后果區管控清單,規定管道企業、主管部門、建設方等相關單位的責任和義務,規范項目許可、項目審批流程。對評估單位資質、風險評價方法、隱患識別依據、安全評審專家庫人員構成作出明確規定。
作者簡介:吳春,1987年生,工程師, 2011年畢業于武漢大學電氣工程與自動化專業,現任西氣東輸武漢輸氣分公司恩施分輸站站長。聯系方式:18602743023,5494579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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