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管道保護法的工作建議
來源:《管道保護》2023年第1期 作者:曹陽 時間:2023-1-31 閱讀:
曹陽
大連市金普新區發展和改革局
地方政府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是貫徹落實《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的責任主體。在實踐中我們體會到法律對于保護管道安全運行、維護公共安全的重要作用,對于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深入研究,提高運用法律武器的自覺性,并在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
(1)將高后果區安全管理寫入法律。隨著管道線路的逐漸延長,管道安全保護與城市建設發展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如大沈線天然氣長輸管道有15.9公里穿過大連市金普新區城市建成區,周邊工廠、學校、社區、商業網點林立,形成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一旦發生泄漏爆炸后果不堪設想(圖 1)。雖然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控制增量,管好存量”的要求,但實施效果并不理想。由于高后果區管理涉及到國土空間規劃,城市規劃部門審批管道周邊新建項目缺乏法律依據,一般都比照管道工程設計規范關于管道與建構筑物距離不小于5米的規定,顯然不能滿足當前城市安全發展的需要。
圖 1 大沈線、新大線等油氣管道穿越金普新區
大連市發改委通過進行安全評估,將高后果區列為較大安全隱患,根據管道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主動與國家管網集團所屬管道企業協商將天然氣管道搬遷出城區。這種做法雖然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但需要規劃、土地、住建、環保等多個部門統一行動,地方和企業在整個過程中付出成本過高。建議將《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高后果區管理有關內容寫入法律,從源頭上加強管道建設規劃與國土空間利用規劃的協調,明確相關部門的法律責任,無論新建管道選線還是新建地方項目都要避免新增管道高后果區。
(2)保障管道企業開展維搶修權利。油氣管道大多利用城市綠地等公共空間建設管廊帶,但有時管道敷設不得不通過其他企業廠區,限制了這些企業對土地的使用,比如不能在管道上方堆放貨物和行駛停放重型車輛等,對此企業頗有意見,有的因此給管道巡檢工作制造一些“障礙”。還有個別單位和個人對管道維搶修施工活動“獅子大張口”漫天要價。管道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管道企業對管道進行巡護、檢測、維護等作業,管道沿線的有關單位、個人應當給予必要的便利。因管道巡護、檢測、維修等作業給土地使用權人或者單位、個人造成損失的,管道企業應當依法給予賠償。”阻撓施工是違法,不予賠償也是違法。但由于沒有明確或可參照的賠償標準,雙方往往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影響隱患排查整治。建議管道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賠償標準制定原則,以保障維搶修施工正常進行。
(3)妥善處理管道保護與地方發展的矛盾。管道敷設采用臨時用地方式,其補償標準較低。大連市土地資源并不豐富,農戶除種植糧食作物以外多以種植大櫻桃、蘋果、桃等經濟作物為主。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管道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5米地域范圍內,禁止種植喬木、灌木、藤類、蘆葦、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達管道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很多果農在建成后的管道上方復植了果樹,卻不符合管道保護法要求,屬于違法占壓,應進行清理,群眾對此抵觸情緒很大,影響到企民關系。建議從管道技術進步和地方經濟發展的實際出發,對第三十條進行適當修訂,減少禁止性事項,爭取民眾對管道保護工作的支持。
(4)從建設期開始抓好管道保護工作。管道建設期遺留的占壓和安全間距不足的問題,給運營期帶來了安全隱患,形成一些不穩定社會因素。建議管道保護法第二章“管道規劃與建設”明確管道建設單位應認真履行管道保護責任,管道保護項目與管道建設項目做到“三同時”,并對管道保護項目質量負責到底。管道建成驗收時,由當地政府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參與驗收,及時消除遺留問題。
(5)提高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管道保護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采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或者盜竊、哄搶管道輸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氣,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該條款處罰力度明顯過輕,達不到震懾效果,建議結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對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嚴厲打擊破壞管道的行為。
作者簡介:曹陽,大連市金普新區發展和改革局安全與油氣管道科科長。歷任大連開發區馬橋子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馬橋子街道辦公室主任;金普新區經濟發展局投資管理處(管道保護處)副處長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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