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氣管道核心保護區域優化設置的思考
來源:《管道保護》2023年第1期 作者:孔卓然 時間:2023-1-31 閱讀:
孔卓然
中國石化石油銷售有限責任公司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在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米地域范圍內,禁止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設置管道核心保護區域是國際通行慣例,也是管道企業開展管道保護工作的重要依據。在具體實施中,由于該條款部分內容和實際脫節,加之管道沿線政府、企業和土地使用權人對該條理解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影響了法律適用的效果。以下通過分析,揭示存在的問題,提出法律改進建議。
存在的問題。
(1)核心保護區域范圍定得過死。一是不區分管道口徑大小,如對中俄東線1422毫米口徑的大管道而言,5米距離顯然無法滿足日常保護和維搶修的需要。二是不區分地質條件,對經過軟土層的管道,若在5米開外進行施工挖掘,易發生土層移動對管道造成擠壓和破壞,近年國內已發生多起事故,應引以為戒。三是造成資源浪費,如某建筑物離管道中心線4.9米,而且管道另一側無其他建構筑物,實際上并不會影響管道的維修和檢修,也不會對管體造成任何損害,但因不符合5米規定,該處建筑物屬于違法占壓而需拆除,白白浪費社會資源。
(2)核心保護區域禁止事項不夠合理。如溫室大棚大多屬于簡易結構,并不會對管道本體造成損害,且拆除方便,對管道搶修等影響不大。同時溫室大棚是農村支柱產業,一刀切將其列為占壓物禁止修建,既不利于地方經濟發展,也沒有起到保護管道的作用。又據甘肅省管道保護協會等單位近年研究,深根植物根系對3PE管道防腐層沒有破壞性影響,因此不宜對深根植物一律禁止種植。再如行業標準SY/T 5918―2017《埋地鋼制管道外防腐層保溫層修復技術規范》明確規定,在管道大修時管頂上部保留0.8米、在管堤管段管頂上方保留0.5米覆土可采用機械推(挖)土作業,而管道核心保護區域禁止使用機械作業而必須采取人工開挖方式,不但在實際工作中難以做到,而且制約了管道維搶修的效率。
完善建議。
(1)建議比照第十三條關于“新建管道通過的區域受地理條件限制,不能滿足前款規定的管道保護要求的,管道企業應當提出防護方案,經管道保護方面專家評審論證,并經管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批準后,方可建設”的立法思路,設置專門條款,針對建構筑物距離管道中心線不足5米的,但確實不影響管道搶修維修和危害管道本體安全的,拆除該建構筑物將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情況,明確管道企業可以提出申請,制定防護方案,經管道保護方面專家評審論證,報管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批準后,可不予拆除的規定。
(2)《浙江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簽訂管道線路臨時用地合同前,管道企業應當將合同內容向土地使用權人、物的所有權人等權利人公示,并書面告知權利人有遵守管道線路兩側一定距離內安全和保護管道的義務。建議管道保護法明確要求,管道設施的安全和保護距離,在管道設施建設項目開工前,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進行公告。
(3)建議適當放寬管道核心保護區范圍內種植深根作物、建溫室大棚、機械作業的限制。這樣做并不違反管道保護法的立法本意,而且有利于合理利用耕地,減少企地矛盾,提高管道企業維搶修管道的效率。
(4)建議國家盡快制定管道中心線兩側和管道附屬設施周邊建設人員密集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安全距離的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以便更好地保障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
作者簡介:孔卓然,正高級經濟師,中石化石油銷售(石油商儲)公司企業管理部副經理。
上篇:
下篇: